郑州发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意见4类项目优先采取了工程总承包!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07

  原标题:郑州发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意见,4类项目优先采取了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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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4类项目优先采取了工程总承包。

  为规范和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取了工程总承包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如果没有总承包资质,能联系河南颍淮建工,资质齐全服务快捷。

  对个性化要求比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一)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

  (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管道等工程特征指标,供水、污水、垃圾厂解决能力等。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期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投标人因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充分踏勘项目现场及旁边的环境,以及自身投标文件的遗漏、错误或含混不清等原因而导致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拥有相对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工程项目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组成。招标人应提供完整的项目清单,用于明确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并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项目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投标人应该依据投标设计对其进行增补。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联的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

  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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