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两部门:鼓励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 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3-11

  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大幅度的提高,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培训大纲、通用教材,省级部门依据培训大纲、通用教材组织开展适用本地区的专用培训教材开发。充分的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鼓励有着非常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参与培训授课,培养一支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

  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归集工匠培训信息。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引导工匠熟练掌握具有地域特色农房建造技术,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要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养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职业标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一直在优化工匠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匠名录。注重培育有着非常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方面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本。工匠、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依法依规承接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工匠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承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

  工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发展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匠相关信息,建立工匠信用评估系统。

  引导工匠参与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约能源改造以及农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强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自律自治,支持各地依法依规成立工匠行业协会,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工匠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以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人身保险。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增强工匠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