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则,在正常运用提交下,建造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备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全体的结构工程,为规划文件规则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和装饰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好。假如建筑规划企业与施行工程单位经相等洽谈另行签定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能够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不然视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