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45号)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28

  《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批改〈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等部分规章的决议》现已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快速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住宅城乡建造部决议: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2号,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批改)第十四条批改为:“企业请求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答应机关的网站或批阅渠道提出请求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成绩等电子资料”。

  二、将《建造工程勘察调查规划资质办理规则》(建造部令第160号,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批改)第十一条批改为:“公司请求工程勘察调查、工程规划资质,应在资质答应机关的官方网站或批阅渠道上提出请求,提交资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的成绩等电子资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次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建造部令第158号,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批改)第十二条批改为:“公司请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答应机关的网站或批阅渠道提出请求事项,提交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成绩等电子资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建造部令第77号,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批改)第六条第一款批改为“新建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批阅部分的网站或渠道提出请求存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规章、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资料”。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4部部分规章依据本决议作相应的批改,从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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