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13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公司专业方面技术队伍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规定。

  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进行设置,从2009年起,原《装饰装修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原《建筑安装工程》改设为《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考试科目均按综合专业相关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两科设置,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0年10月30日举行。各专业考试时间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上午9:00-11:00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机电安装工程:上午9:00-11:00考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实施工程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相关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相关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专业相关知识考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试成绩从2009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管理,各专业所设置考试科目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8月29日至9月29日,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由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按属地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报考人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级部门报考人员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培训中心)(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负责资格审查。省直接年检的非国有企业的考生,由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国有企业及驻省外企业考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6.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准考证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准考证等。驻外企业考生的准考证也在四川考试网上打印。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试收费标准按原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的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到当地人事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设考点的市、州的考务费由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负责,培训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九、各市、州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各司其责。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凡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的人员,均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规定。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从2009年起,原《装饰装修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原《建筑安装工程》改设为《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考试科目均按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两科设置,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0年10月30日举行。各专业考试时间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上午9:00-11:00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机电安装工程:上午9:00-11:00考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专业知识考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试成绩从2009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管理,各专业所设置考试科目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8月29日至9月29日,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法律法规。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5.资格审核检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由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按属地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报考人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级部门报考人员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培训中心)(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负责资格审查。省直接年检的非国有企业的考生,由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国有企业及驻省外企业考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6.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准考证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准考证等。驻外企业考生的准考证也在四川考试网上打印。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试收费标准按原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的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到当地人事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设考点的市、州的考务费由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负责,培训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九、各市、州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各司其责。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凡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的人员,均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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