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域空闲场地环境绿化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JL10-G1002)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07 01:40:36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项目概况象山区域空闲场地环境绿化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3.3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3.4信誉要求:①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提供承诺函)。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6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3.7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8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3.9其他主要人员资格:(1)应至少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师、资料员各一名,以上人员应拥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3.10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成员不得复用;3.11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3.12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3.1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地点: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方式:5.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1日(0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3.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3.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3.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3.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3.6保密承诺书原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3.7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原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图纸。 备注: 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来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本招标项目象山区域空闲场地环境绿化整治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某单位,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人民币2618279.27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excel 清单与PDF不一致的以 PDF为准)。

  2.5招标范围:象山区域空闲场地整理绿化用地面积约34100平方米,种植绿化苗木种植约156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excel与PDF不一致以PDF为准)。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

  3.3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提供承诺函)。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7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9其他主要人员资格:(1)应至少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师、资料员各一名,以上人员应拥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3.10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成员不得复用;

  3.11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有效投标人均能参加评标。

  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5.3.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3.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来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西桂林市(具体地址邮件通知)。

  6.3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授权代表应当贴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期前,必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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