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仪器专用电源高压电源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3-11 17:43:32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林发改发〔2024〕12号《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金额来源为国债资金。招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07.68平方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流量为48000立方米/小时,配套建设维修间、库房、办公等设备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引水管道884.13米;新建高压电源2路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核检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会被授予合同。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履约能力。

  3.1.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2.1具备市政公用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一定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能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之日起算)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买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9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来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投标人在交易买卖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任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买卖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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