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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3-10 14:37:29

  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内外网部分二标段,详见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投标地点: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20-220100-46-01-003010,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三部分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乎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选定施工单位。

  2.1、项目概况: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包括泵站改造、外网改造、内网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等内容。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内外网部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至今)须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报告)。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情况良好承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线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

  3.12 投标人须按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踏勘,参加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开具《踏勘现场证明》。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4月28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7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善基础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咨询电话。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2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础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开标前需上传保函电子件,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3、数字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

  (3)技术上的支持客服电线、(肖经理)、0431-88779873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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