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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06

  工程预付款保函,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中所说的保证金范围?

  工程预付款保函属于银行保函,不同于保证金,因此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49号)中的清理范围。

  本人于2019年通过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的考试,一直没有平台或网站通知注册,咨询省水利厅也说不清楚注册流程,特咨询注册办理流程,谨盼回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水利部正在抓紧制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就《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就有关重要条款进一步统筹协调各方意见,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后送审和报批,相关工作进展请及时关注水利部门户网站。

  原来水利部组织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取造价工程师后相当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还是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如果要接着使用该资格证书,需要做转换工作吗?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第三十条明确:本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价格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之前,我司已有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师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请问该证书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之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证书效用是否等同?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本规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在现阶段审批事权简化的背景下,对于跨水资源一级区大型调水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申请涉及多级管理权限(流域委、省级、地方)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是不是能够只向其中的一个流域委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依据水规计〔2016〕22号);或者能够准确的通过工程建筑物涉及河流的不同水行政主任部门以及对应审批事项,向不同层级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还是以上两种途径均可、由建筑设计企业自行判断申请办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的明确规定:审批权限属于不同层级,由高一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属于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向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首先受理申请的流域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办理。

  2019年5月,水利部公告〔2019〕7号废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是否仍可按照原文件划分,或者是否有新的类型划分标准?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主要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进行等别划分。其中3.0.1和3.0.2条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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