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湖南省XX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的XX项目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不到位,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案
湖南省XX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的XX项目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不到位,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案
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湖南省XX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的XX项目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不到位,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
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留取了现场照片, 9月15日,向当事人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9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等证据。当事人湖南省XX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的被委托人承认其公司在XX一期3#-6#栋、11#栋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不到位,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综合全案证据,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XX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不到位,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该违法行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罚,鉴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时,当事人已采取了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存在问题迅速整改到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增多,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为保护大气环境,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理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杜绝扬尘,携手共治大气污染,给市民一片明亮的天空。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办理,对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致使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杜绝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持续提升我县城区环境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