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合同: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23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 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签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与普通商品房相似。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 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签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与普通商品房相似。

  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 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果购买精装修的房子,,应标明装修质量、装修材质、设备品牌、产地、档次等。应避免使用如下含糊不清的措辞:“、 、进口(哪个国家)、智能化等。”还应就地面是否平整,南北向的玻璃是否都是双层玻璃或中空玻璃,是否有侵占阳台面积的设备,如:排水管、空调等,电梯注意品牌、是否进口、客货是否分离、运行时间等详细情况。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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