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质量上的问题 学用法规好维权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19

  国务院早在2000年就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于2000年发布施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发现自家买的房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可依据《条例》和《办法》维权。

  国务院早在2000年就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于2000年发布施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发现自家买的房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可依据《条例》和《办法》维权。

  1.《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3.《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5.《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筑设计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向造成房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6.《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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