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01 22:48: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财务资助情况:2023年度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10,591.47万元,回收金额为5,277.47万元;预计2024年度拆出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

  ●本次确认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来做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另外的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18,000.00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制股权的人;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40%股权。

  狮溪煤业2023年末资产总额206,197.41万元、负债总金额315,144.75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108,947.3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27.14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0,260.34万元。

  鉴于除公司外另外的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另外的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狮溪煤业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2-2024年度向狮溪煤业划拨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73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1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回避表决。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深南大道9017号东方花园E-25整套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阳光长江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深圳东阳光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企业来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来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来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行情报价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行情报价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2024年审计费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规划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有关人员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做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企业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式并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可供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依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李宝良先生、金成毅先生、何鑫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唐火强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0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历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制冷剂部副部长、新材料所制冷剂部长、新材料所副所长、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东阳光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01月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3月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外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并顺利衔接。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监事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

  上述人员的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2023年,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所涉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43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持有总份额的55.6495%。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4.97亿元,利润总额为-3.41亿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利润总额为-1.03亿元,均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同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相关事项后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和按3%/年计算的收益之和与标的股票售出收益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后若有剩余,则归属于上市公司。

  表决结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100%同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反对;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0.00%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鉴于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5,600股、4,293,600股,合计回购注销4,319,2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3,013,874,259股变更为3,009,555,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13,874,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因此,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关联岗位培训,强化业务流程学习,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4、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账目处理、资金调拨,并跟踪账目结算,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内部资金监管机制。

  5、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要经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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