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对比第一波~武汉市招标投标活动新旧办法对比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22 08:53:13

  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武城建规〔201号)、《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武城建规〔201日起执行,原《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武城建规〔号)、《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武城建规〔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前在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办理招标登记。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武汉市工程建设执法稽查站负责招标投标监管活动的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在办理第一次施工招标登记时,应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出具包括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工程地点、详细招标内容、标段划分、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的招标方案。

  招标人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次施工招标登记时,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包括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工程地点、详细招标内容、标段划分、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的招标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中对招标范围的规定以及《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界定,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一般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音响设备、照明设备;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等。

  “工程代建、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保险、工程检测、工程监控等服务”;且与工程相关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以说明其经济性质和项目投资的资金性质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以说明其经济性质和项目投资的资金性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批准文件;

  的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招标人若不具备自主组织招标的能力,应当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出具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在其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应当

  按照规定的代理权限从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等活动。

  、招标人若不具备自主组织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委托合同约定的招标事宜。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明确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

  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或设备及材料技术特征要求相同的

  招标人可以发布一个招标公告,但不同标段应分别独立组织资格预审、开标和评标等活动。

  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或设备及材料技术特征要求不相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标段划分的实际情况,分别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结束后,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个标段进行投标。

  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不相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标段划分的实际情况

  同资质、同特征的标段由应当发布一个公告改为可以,且须独立组织开评标工作。

  招标人必须将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甄别原因,在保证满足法定资质资格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甄别原因,在保证满足法定资质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条所称的暂估价工程,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置暂估价的,暂估价与单项合同估算价占比一般不得超过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均可作为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人。

  建设单位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

  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时,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用词更规范,国家规定规模标准改为法定规模标准,并明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号文中的货物改为重要设备和材料,本条款却沿用货物,个人认为此处与前面条款统一较好)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评审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硬性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经合格制资格预审的,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遵照法律法规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独立进行资格预审活动

  招标人不得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和条件,作为资格预审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委托的,应当委托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评审制,资格后审只应采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设计总负责人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设计总负责人等)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硬性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

  ,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经合格制资格预审的,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遵照法律法规关于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收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按排名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发布,发布期不得少于

  投标申请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委托的,应当委托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

  负责投标报名、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招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活动,并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施工招标项目,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数量进行限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根据招标类型的不同确定相应数量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合格制审查;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评审制审查。

  名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应确定不少于

  号令的重要变化之一:删除了“合理定价抽取法”,且施工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进入评标程序。

  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违规组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受贿等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其成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资格预审失败的,

  。但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违规组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受贿等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其成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资格预审失败,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按照项目估算价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按照项目估算价

  号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和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成。

  因评标委员会的违规组建或评委违规行为或评委受贿等由评标委员会或评委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提出申请,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人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也不得委派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等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因评标委员会的违规组建或评委违规行为或评委受贿等由评标委员会或评委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可重新评标。

  号文的又一重大变化,删除了招标人不得参与评标的规定,个人认为此条款是新文件最大亮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再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评标定标方法。

  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人必须将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再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评标定标方法。

  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不得任意提高技术标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标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

  ,可以参照本规定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必须将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即在企业数据库中锁定,在承担中标项目施工任务期间,不得参加新的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经理应凭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销手续,方可参加新的项目投标。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交给招投标监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档案,并协助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阅、调取。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交给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进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制度。凡在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由市城建委统一登记,并将其人员信息录入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十九、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有下列行为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资格限制。

  (一)建设单位有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有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行为的,一律暂停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格;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在暂扣期内不得参加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发生市场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不得承揽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服务业务;属于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及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业务;

  三十、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节能等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资格限制。

  三十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先行开工等严重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除对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资格限制。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适用本办法。

  5号文删除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更加注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

  1.2018年3月8日住建部正式颁布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代理执业已不需要再进行资格认定。

  第四条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合格制审查;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评审制审查。

  第四条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合格制审查;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应实行评审制审查。

  本条5号文删掉了“合理定价抽取法”,合格制预审方式只针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适用。缩小了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制资格预审,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

  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下同),对照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制资格预审,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号文删除了“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下同),对照市城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后文11条

  第六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经理

  、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

  经合格制资格预审,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第六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经理

  、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

  经合格制资格预审,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5号文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替换成了“信用记录”,在大力倡行信用制度的今天,信用已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企业或者个人,本条的修改对企业和项目的资格要求更严格了。

  备案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的售价(需要随机分配标段或需要随机选择投标申请人的,应当公布随机抽签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告,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购领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的售价等信息,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告,

  第八条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一)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资质等级和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三)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资格等级和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是否正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五)企业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企业是否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七)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九)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十)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八条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四)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资格等级和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是否正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企业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七)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被暂扣,并处于暂扣期内;(八)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同旧文相比,5号文删除了(六)(七)(九)三条,新增(六)条,再次强调了企业或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保留了企业是否处于暂扣期内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三)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七)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八)企业未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

  (九)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各方责任明确。

  第九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三)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存在处于公示期的失信记录,且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六)企业未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并处于暂扣期内;(七)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各方责任明确。

  2.删除了(五)(七)(八)条,新增(五)条同样强调了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保留暂停期内的要求。

  第十条 招标人进行合格制资格预审后,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进行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

  应确定不少于25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25名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应确定不少于20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20名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 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

  5号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不得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数量限制。对投标人而言是利好消息,放宽了门槛,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制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在

  现场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后,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少于12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12名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取至第12名投标申请人时,出现多个投标申请人的得分相同的情况,应确定全部得分相同的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制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在

  现场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后,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少于12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12名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取至第12名投标申请人时,出现多个投标申请人的得分相同的情况,应确定全部得分相同的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除按照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方式、内容和条件,对投标申请人的相关必要条件进行审查以外,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除按照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方式、内容和条件,对投标申请人的相关必要条件进行审查以外,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二)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省、建设部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四)企业被市、省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

  (六)企业获得过市、省及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本条内容未做大的更改,但是在各奖项及公益事业上取消了区域限制,强调了奖项或公益事业的荣誉级别,而不是该荣誉的获得地点。进一步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评审内容,在评审中作下列界定:(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在5年内的业绩;(二)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承担过的工程,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或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或高于招标工程的标准。(三)企业获得的各种奖项,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奖项。有效期从发证、发文或公示之日算起,同一奖项的发证、发文或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各种奖项的有效期为: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有效期为4年,部级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

  2、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3、

  4、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四)企业为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或社会公益性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是指5年内参加社会突发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承担过政府部门下达的突击性重大建设任务等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市或区人民政府表彰,以及5年内在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在5年内的业绩;(二)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承担过的工程,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或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或高于招标工程的标准。(三)企业获得的各种奖项,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奖项。有效期从发证、发文或公示之日算起,同一奖项的发证、发文或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各种奖项的有效期为: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有效期为4年,部级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

  2、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3、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有效期为1年;4、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四)企业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或社会公益性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是指5年内参加社会突发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承担过政府部门下达的突击性重大建设任务等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市或区人民政府表彰,以及5年内在开展扶贫、助学募捐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

  1.本条内容未做大的更改,但是“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取消了区域限制,同十二条,更加注重荣誉而不是该荣誉的获得地点。

  2.公益事业方面也取消了级别限制,看重的是公益贡献,而不是公益事业产生的地点。

  招标工程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相同的,应采用随机平均分配的方式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分配到各标段投标。

  招标工程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不相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标段,投标申请人按照自己资质许可的范围对应报名投标,并参加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针对多个标段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执行。

  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方法及过程,投标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投标申请人对本单位的资格预审情况有疑义的,招标人应当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答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定资格预审活动可能存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事宜。

  5号文24条与2号文25条调换了位置,并删除了第一句可在网上查看资格预审情况的内容。

  投标申请人可以通过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的信息,了解本单位的资格预审情况。

  投标申请人对本单位的资格预审情况有疑义的,招标人应当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答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为资格预审活动可能存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事宜。

  第二十五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情况,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按要求进行公示。

  资格预审情况公示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方法及过程,投标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但不得公示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号文25条与2号文24条相比,简化了公示程序,资格预审结果无需向管理部门备案。在招标人收到评审委员会递交的评审报告后,可按照评审报告的结果直接发布预审公示。

  第二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出更换拟派项目经理等要求的,应当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已经确定个别投标人无法满足相应条件,或者个别投标人确认将不参加投标,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由补充名额,允许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出更换拟派项目经理等要求的,应当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已经确定个别投标人无法满足相应条件,或者个别投标人确认将不参加投标,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由补充名额,允许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号文本条简化了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的程序,若更换需招标人对其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无需向管理部门备案。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涉及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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